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三)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积极参加学院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认定。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评奖名额:
国家奖学金7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5人;国家助学金406人。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金学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700元/人•年,3700元/人•年,2700元/人•年。
三、发放原则:
1、国家奖学金按年级、专业评审。
2、励志奖学金每班保证1个名额,其他按年级、专业排名分配、评审。
3、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指全国系统里继续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下同),按照每生每年47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其他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比例,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如下:

四、日程安排
9月10日—9月30日,为此项工作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9月17日-9月20日各班推荐上报,9月21日院团委汇总,上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9月22日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9月24日-9月30日在学院进行公示。
9月24日-9月26日,各班级组织申报学生填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10月1日0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五、评选组织
成立台湾av女优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秦素玲、郑先波
副组长:余 果、陈广辉、胡建斌、谭斌
成 员:冯 帅、丁 坤、何静、李梦茹,学院2022级、2023级、2024级、2025级全体本科生班班主任。
学院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力行楼北225)。
六、评选要求
1、各班评选推荐前要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我院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2、各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荐,推荐须班级成员共同参加进行,班主任必须到班参加指导监督,推荐结果必须经班主任在会议记录上本人签字同意,全班同学签字后上报。
3、按照国家要求,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同等家庭经济情况,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酌情优先考虑。
4、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求,各班级应在前期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主动深入学生、主动了解学生、全面开展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提高认定精准度。要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对家庭经济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要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据实填写未资助原因。
5、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我省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7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联系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6、各班要持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持续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要深挖感恩励志典型,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并结合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的精神品质。
7、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填写,注意不得出现并列情况;班级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必修课门数为2024-2025学年必修课门数。
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如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为260-290个字符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在460-490个字符数之间,达不到以上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奖助学金获得学生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信息不准确者将自动取消其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8、严禁获奖受助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助学金,取消奖助资格,并按照《台湾av女优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各班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名单获批后,奖助学金发放按获批的名单及金额足额发放。严禁各班对奖助学金平均分配或抽取班费,学院将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及调查回访,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惩处,追回奖金,取消相关学生本学年度内的评优评先,同时对该班级下一学年度的奖助学金分配指标减少20%。
9、学院的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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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